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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力促“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2021-09-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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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在辖区开展“中宁枸杞”、民生领域“铁拳”专项行动,共促执法质效。

   

  同步参与,联动保护“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助力“地方农特产品保护”,严厉打击“中宁枸杞”商标侵权行为,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会同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在原州区文化街新华百货商场周边开展“中宁枸杞”商标专用权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活动以销售枸杞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假冒“中宁枸杞”商标、未经许可擅自印刷、买卖使用“中宁枸杞”包装物等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侵犯“中宁枸杞”品牌的包装物予以没收,对涉嫌侵权的门牌责令商户限期整改。检察机关就涉及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商户进行了宣传,同时针对经营者提出的关于商标专用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此次专项活动中,共检查销售“中宁枸杞”商户10余家,发现并责令改正的问题均已现场告知反馈商户。



同步排查,专项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从严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检察人员深入行政执法检查一线,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制售侵权假冒食品、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隐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原州区头营镇杨郎街道及周边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商店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现象。检察人员结合本院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及商标侵权犯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向经营者及前来购买的消费者进行了法治宣传,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同时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互动交流,强化同步参与、同步监督与同步保护,有力提升了查办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聚焦百姓“痛点”,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宁枸杞”商标专用权司法保护和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要求,该院将继续以联合执法为结合点,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合力营造原州区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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